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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莹与杨诚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申请人:陈莹,女,1959年7月9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绍兴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正桥,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静如,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杨诚,男,1981年8月22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杨浦区。
  申请人陈莹与被申请人杨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人陈莹于2018年9月25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冻结被申请人杨诚名下的银行存款244,095元或查封其他相应价值的财产、财产性权益,申请人陈莹以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的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险单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自即日起冻结被申请人杨诚名下的银行存款244,095元或查封其他相应价值的财产、财产性权益。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周  萍

书记员:殷  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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