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陈莹莹,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丹江口市。
原告:朱大东,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丹江口市。
两原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卞东风,上海敏诚善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曹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徐汇区。
被告:张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徐汇区。
第三人:庄深鉴,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徐汇区。
本院在审理原告陈莹莹、朱大东诉被告曹某某、张某某、第三人庄深鉴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何灵琍
书记员:汪俭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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