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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莹莹、朱大东与曹某某、张某某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陈莹莹,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丹江口市。
  原告:朱大东,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丹江口市。
  两原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卞东风,上海敏诚善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曹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徐汇区。
  被告:张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徐汇区。
  第三人:庄深鉴,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徐汇区。
  本院在审理原告陈莹莹、朱大东诉被告曹某某、张某某、第三人庄深鉴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何灵琍

书记员:汪俭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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