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陈萍,女,1968年8月12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江苏省东台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何劼芃,泰和泰(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杜歆,泰和泰(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郑文琦,女,1983年4月27日出生,汉族,户籍地黑龙江省鸡西市。
原告陈萍与被告郑文琦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8月16日立案。原告陈萍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经法院催告后仍不交纳诉讼费用。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陈萍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徐晔斐
书记员:阮智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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