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陈蓉蓉,女,1991年8月3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江苏省,现住上海市闵行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天羽,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敬之,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许春雨,男,1987年3月4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
原告陈蓉蓉与被告许春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5月2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王晓蕾
书记员:夏万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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