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陈西西,男,1959年1月23日生,汉族,住浙江省。
法定代理人郑秋莲(系原告陈西西的妻子),住同原告陈西西。
委托代理人杨佳,上海上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浦东新区南汇公共交通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
法定代表人张春光。
委托代理人陈任重,中豪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刘琳,中豪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住所地上海市虹口区。
负责人施建峰。
委托代理人郭璐路,上海松岚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陈西西与被告上海浦东新区南汇公共交通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5月2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院经审查认为,因双方争议较大,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姚 静
书记员:陆波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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