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陈西连,男,1978年3月12日生,汉族,住安徽省。
委托诉讼代理人:汤卫忠,上海汤卫忠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杜士超,男,1974年5月3日生,汉族,住安徽省。
申请人陈西连于2019年12月9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冻结、查封被申请人杜士超名下财产人民币697,866元并已作担保。
本院认为,申请人陈西连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一百零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杜士超名下银行存款计人民币697,866元或者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人民币4,009元,由申请人陈西连负担。
本裁定书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裁定书收到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本院将依法解除财产保全。
审判员:管玉洁
书记员:张筱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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