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陈豪杰,男,1965年6月3日生,汉族,住上海市宝山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艳,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傅绍菲,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黄尧,女,1966年2月1日生,汉族,住上海市宝山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琛,上海首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江西乔家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
法定代表人:杨小英。
原告陈豪杰与被告黄尧、江西乔家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1日立案。原告于2019年5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向本院申请撤诉,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陈豪杰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人民币10,950元,由原告陈豪杰负担。
审判员:陈亮亮
书记员:陈霞君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