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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赛豪与上海旭弘置业有限公司、王玉生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陈赛豪,男,1977年4月26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温州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为荣,上海申如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范瑶,上海申如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旭弘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
  法定代表人:黄永灏,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皎媚,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黎源,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王玉生,男,1978年7月16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欣,上海市东高地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陈赛豪与被告上海旭弘置业有限公司、被告王玉生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18年10月16日受理,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现因案情复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金  渊

书记员:周  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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