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陈跃进与张某、彭某某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陈跃进,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定州市。委托诉讼代理人周丽鑫,河北天权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张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辽宁省辽中县。被告彭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沈阳市于洪区。被告海城市君畅运输有限公司铁西分公司,住所地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教育街13-15号。法定代表人李世岩,公司经理。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抚顺市分公司,住所地辽宁省抚顺市顺城区浑河北路18号。负责人隋金萍,公司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田旭峰,公司法律顾问。

原告陈跃进与被告张某、彭某某、海城市君畅运输有限公司铁西分公司(以下简称铁西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抚顺市分公司(以下简称人保财险抚顺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被告人保财险抚顺分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张某、彭某某、铁西分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陈跃进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被告赔偿损失195609.96元。事实和理由:2017年12月7日,张某驾驶辽C×××××/辽C×××××汽车,行驶至张涿高速公路张家口方向20KM+300M路段,与原告驾驶的冀F×××××轿车追尾相撞,致原告受伤、车辆损坏。经河北省公安厅高速公路公安交通警察总队张家口支队涿鹿大队认定,张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张某驾驶的汽车在人保财险抚顺分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不计免赔的商业三者险,三者险保额100万元,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请求人民法院判如所请。人保财险抚顺分公司口头辩称,承认事故事实,认可责任认定,同意依据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赔偿。张某、彭某某、铁西分公司未作答辩。经审理本院认定以下事实:2017年12月7日,张某驾驶辽C×××××/辽C×××××汽车,行驶至张涿高速公路张家口方向20KM+300M路段,与前方车辆追尾相撞,被撞车辆受力后前移,导致多辆汽车连环追尾,致原告受伤,其所有的冀F×××××轿车损坏。经河北省公安厅高速公路公安交通警察总队张家口支队涿鹿大队认定,张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原告受伤后经涿鹿县中医院治疗,支出医疗费609.96元。经张家口佳力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原告车辆损失183800元,原告支出施救费5000元,鉴定评估费6200元。张某驾驶的汽车登记车主为被告铁西分公司,在人保财险抚顺分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不计免赔的商业三者险,三者险保额100万元,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彭某某的代理人在另案中陈述彭某某系该车的实际所有人,雇佣张某驾驶。以上事实有当事人陈述、河北省公安厅高速公路公安交通警察总队张家口支队涿鹿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保险单、医疗费票据、张家口佳力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评估报告书、施救费及鉴定费票据等证据证实。人保财险抚顺分公司质证称,原告主张的车辆损失仅有评估报告,没有修理票据,证明力不足。对其他证据未提出异议。本院认为,张家口佳力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的评估报告书能证实原告的主张,具有证据效力,对以上证据本院予以认定。

本院认为,张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驾驶机动车违章行驶,致使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原告人身、财产损害,交警确认其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故张某对损害的发生负全部过错责任。人保财险抚顺分公司作为张某驾驶的事故车辆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的承保公司,应在保险限额内对原告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被告铁西分公司及彭某某作为车辆的登记车主及实际车主,投保保险后不负保险限额内的赔偿责任。张某系彭某某的雇员,依法不承担赔偿责任。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第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抚顺市分公司赔偿陈跃进经济损失195609.96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履行完毕;二、驳回陈跃进要求张某、彭某某、海城市君畅运输有限公司铁西分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212元,减半收取2106元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抚顺市分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  李建明

书记员:周芳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