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陈连书,女,1950年11月29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松江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戚夏凤,上海市志君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昌勇,上海市志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黄顶富,男,1971年4月6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
被告:上海芸优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纪鹤路XXX号XXX幢-A81。
法定代表人:向莉,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唐文会,男。
被告:陈成,男,1997年10月3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
被告: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彭州支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
负责人:刘倩,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姚程瀚,上海和联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晓瑞,上海和联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陈连书诉被告黄顶富、上海芸优贸易有限公司、陈成、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彭州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7月4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现因本案被告黄顶富下落不明,需公告送达法律文书,故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继续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朱 欢
书记员:姚伟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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