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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某与王某某其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陈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宿州市。
  委托代理人古群,上海申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王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安徽省,现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委托代理人孙胜强,上海必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陈某某与被告王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0月2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案情较为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梅天红

书记员:邬晓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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