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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鑫与傅正达、傅中华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陈鑫,男,1975年11月19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四川省。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杰,上海容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傅正达,男,1946年12月6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闵行区。
  被告:傅中华,男,1974年3月18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闵行区。
  原告陈鑫诉被告傅正达、傅中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0月11日受理,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现因被告傅正达、傅中华下落不明,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殷  健

书记员:薛美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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