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陈锦凤,女,1977年9月29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厦门市。
原告:杨智杰,男,2003年3月11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厦门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康慧军,上海闵卫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中海海怡房产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568号37层01单元。
法定代表人:齐大鹏,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卫佳峰,男。
就原告陈锦凤、杨智杰诉被告上海中海海怡房产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19年3月13日立案后,原告未按有关规定预交诉讼费。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王雪燕
书记员:顾韵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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