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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锦凤、杨智杰与上海中海海怡房产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陈锦凤,女,1977年9月29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厦门市。
  原告:杨智杰,男,2003年3月11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厦门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康慧军,上海闵卫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中海海怡房产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568号37层01单元。
  法定代表人:齐大鹏,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卫佳峰,男。
  就原告陈锦凤、杨智杰诉被告上海中海海怡房产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19年3月13日立案后,原告未按有关规定预交诉讼费。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王雪燕

书记员:顾韵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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