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陈镱洪,男,1988年8月12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谭文辉,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鲍文龙,男,1988年10月31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原告陈镱洪与被告鲍文龙健康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9月2日立案。原告陈镱洪于2019年9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现原告陈镱洪申请撤诉,于法不悖,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陈镱洪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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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员:董迪思
书记员:刘 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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