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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镱洪与鲍文龙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陈镱洪,男,1988年8月12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谭文辉,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鲍文龙,男,1988年10月31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原告陈镱洪与被告鲍文龙健康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9月2日立案。原告陈镱洪于2019年9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现原告陈镱洪申请撤诉,于法不悖,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陈镱洪撤诉。
  (此页无正文)

审判员:董迪思

书记员:刘  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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