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陈雅清与陈兴周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上诉人(原审原告):陈雅清,男,1966年6月28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嘉定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秦良林,上海奉元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陈兴周,男,1975年1月20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安徽省。
  上诉人陈雅清因与被上诉人陈兴周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2019)沪0114民初605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陈雅清未能在规定期限内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二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上诉人陈雅清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法官助理  水 波

审判员:郭征海

书记员:孙  斌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