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原审原告):陈雅清,男,1966年6月28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嘉定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秦良林,上海奉元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陈兴周,男,1975年1月20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安徽省。
上诉人陈雅清因与被上诉人陈兴周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2019)沪0114民初605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陈雅清未能在规定期限内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二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上诉人陈雅清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法官助理 水 波
审判员:郭征海
书记员:孙 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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