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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雅清与陈兴周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陈雅清,男,1966年6月28日生,汉族,住上海市嘉定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秦良林,上海奉元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陈兴周,男,1975年1月20日生,汉族,住上海市嘉定区。
  原告陈雅清与被告陈兴周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8月21日立案。原告于2018年11月10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之撤诉申请,系其处分自己诉讼权利的行为,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陈雅清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6,100元,减半收取3,05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黄  燕

书记员:孙  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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