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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雷与张振华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陈雷,男,1976年3月20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松江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唐天昊,重庆新原兴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张振华,男,1981年12月25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苏州市。
  原告陈雷与被告张振华身体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7月2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被告张振华下落不明,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吕荣珍

书记员:康晓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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