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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霞与徐婵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申请人:陈霞,女,汉族,1976年5月18日生,住上海市嘉定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金辉,上海市诤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慧超,上海市诤正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申请人:徐婵蓉,女,汉族,1984年10月7日生,户籍所在地上海市嘉定区。
  申请人陈霞与被申请人徐婵蓉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18年5月9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查封被申请人徐婵蓉与案外人徐某某名下的坐落于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德园路XXX弄XXX号XXX室的房产中价值人民币1,203,000元的份额,为此申请人已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德园路XXX弄XXX号XXX室房屋中属于被申请人徐婵蓉名下的价值人民币1,203,000元的财产权利。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陈霞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刘  昂

书记员:张  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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