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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飞虎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徐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陈飞虎,男,1995年9月10日生,汉族,住安徽省。
  法定代理人陈钦成(系原告陈飞虎父亲),住址同原告。
  委托代理人赵雪宏,上海岷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徐克,男,1973年10月5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静安区。
  负责人陈雪松。
  委托代理人周彬慧,上海市尚法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李秀华,上海市尚法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陈飞虎与被告徐克、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陈飞虎于2019年5月29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权益。现原告申请撤回起诉,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陈飞虎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人民币1,694元,由原告陈飞虎负担(已交纳)。
  

审判员:郁菊芳

书记员:华泽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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