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陈骁,男,1985年7月16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应俊,上海泽玖欣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钦层,上海泽玖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严峻,女,1943年9月7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静安区。
申请人陈骁与被申请人严峻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陈骁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要求查封被申请人严峻名下位于本市静安区大宁路XXX弄XXX号XXX室房屋。申请人陈骁、案外人刘某某以其名下位于本市静安区保德路XXX弄XXX号XXX室的房屋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陈骁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可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查封被申请人严峻名下位于上海市静安区大宁路XXX弄XXX号XXX室的房屋;
二、查封申请人陈骁、案外人刘某某名下位于上海市静安区保德路XXX弄XXX号XXX室的房屋。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陈 钰
书记员:张 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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