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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龙强与上海振兴铝业有限公司普通破产债权确认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陈龙强,男,1950年8月9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卢湾区。
  被告:上海振兴铝业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松江区。
  诉讼代表人:上海汇同清算事务有限公司,系被告的破产管理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谢亦团,上海七方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陈龙强与被告上海振兴铝业有限公司普通破产债权确认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28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本案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陆望舒

书记员:庄  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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