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陈1,女,1983年11月15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杨浦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梁述磊,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新果,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陈某2,女,1961年3月30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杨浦区。
被告:陈某3,女,1964年4月3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杨浦区。
被告:陈某4,女,1958年9月3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杨浦区。
原告陈1诉被告陈某2、陈昌珍、陈某4法定继承纠纷,本院于2019年8月1日立案。原告陈1于2019年9月4日向本院申请撤诉,并表示不愿意缴纳诉讼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陈1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祝杨盈
书记员:石 峰 丁 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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