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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国宝与上海趣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陶国宝,男,1950年8月31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徐汇区。
  被告:夏道兵,男,1965年10月19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六安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大兵。
  被告:上海趣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杨浦区。
  法定代表人:蒯佳祺。
  委托诉讼代理人:石德元,男。
  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住所。地上海市。
  负责人:陈雪松,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刑佑程,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勐,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达疆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杨浦区。
  法定代表人:蒯佳祺。
  委托诉讼代理人:顾玺曦,男。
  原告陶国宝与被告夏道兵、上海趣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达疆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健康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4月9日受理,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毛秀清

书记员:夏万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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