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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春军与张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陶春军,男,1982年1月6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志华,上海市临港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莉,上海市临港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张莉,女,1984年12月4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元磊,上海祺道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孟翰颖,上海祺道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陶春军与被告张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1月1日立案。原告陶春军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陶春军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罗  懿

书记员:孙佳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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