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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晶与陈狄奇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反诉被告):陶晶,女,1979年9月17日生,汉族,住安徽省蚌埠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卫源仁,上海普世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反诉原告):陈狄奇,男,1981年7月12日生,汉族,住浙江省乐清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付钢,浙江嘉瑞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反诉被告)陶晶与被告(反诉原告)陈狄奇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4月8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于2018年6月20日受理被告陈狄奇反诉,现因案情复杂,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继续审理。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入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李晓蕾

书记员:朱金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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