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雍凤虎与上海兰海实业有限公司、沈军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雍凤虎,男,1959年6月3日生,汉族,住上海市金山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罗黎明,上海方洛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任政宇,上海方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沈军,男,1967年3月26日生,汉族,住上海市金山区。
  被告:上海兰海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金山区。
  法定代表人:许龙。
  原告雍凤虎诉被告沈军、上海兰海实业有限公司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0月22日立案后,因案情复杂,故依法将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并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原告雍凤虎诉被告沈军、上海兰海实业有限公司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本页无正文)

审判员:顾红顺

书记员:金志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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