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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波与马志强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雷波,男,1974年8月26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长宁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辉,上海中路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马志强,男,1981年2月10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本院在审理原告雷波与被告马志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8年11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未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雷波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币种下同)2,372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计1,186元,保全费944元(原告已预交5,000元),均由原告雷波负担。
  

审判员:徐  进

书记员:姜  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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