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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航俊与姚慧杰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雷航俊,男,1989年9月25日生,畲族,住浙江省。
  委托诉讼代理人:冯超,上海市申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姚慧杰,男,1982年11月18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本院在审理原告雷航俊诉被告姚慧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经本院传票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雷航俊负担(已交纳)。

审判员:凌  琳

书记员:苏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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