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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蕾与上海巨航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雷蕾,男,1979年1月12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成都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小青,上海市汇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巨航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
  法定代表人:华百春,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郑孔亮,上海市新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雷蕾与被告上海巨航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7月10日立案。原告雷蕾于2018年10月8日以双方达成庭外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现雷蕾因双方达成庭外和解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雷蕾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雷蕾负担。
  

审判员:王莉莎

书记员:邝梦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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