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雷霞,女,1979年9月1日生,汉族,户籍地河北省石家庄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滑宝珠,上海久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韬永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崇明区。
法定代表人:贾智杰,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郑玮,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范晓村,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雷霞与被告上海韬永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3月14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案情较为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马建红
书记员:王 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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