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青浦区练塘镇联农村村民委员会与华荣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青浦区练塘镇联农村村民委员会,住所地上海市青浦区。
  法定代表人:俞多根,主任。
  委托诉讼代理人:陆月辉,上海东炬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袁家伦,上海东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华荣,男,1976年11月4日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青浦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志国,上海市志致远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青浦区练塘镇联农村村民民委员会诉被告华荣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2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审理中,原告撤回对被告的起诉,本院予以准许。
  本院认为,本案审理过程中,原告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诉,于法无悖,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青浦区练塘镇联农村村民委员会撤回对被告华荣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青浦区练塘镇联农村村民委员会负担。

审判员:邵  霞

书记员:王志贤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