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革德环保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青浦区。
法定代表人:邵敏艳,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凤英,上海耶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上海美瑞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青浦区。
申请人革德环保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上海美瑞置业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19年9月5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查封、冻结被申请人价值人民币82,516元的财产。申请人以24,754.80元现金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冻结被申请人上海美瑞置业有限公司价值82,516元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徐蔚青
书记员:姚 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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