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革德环保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与上海美瑞置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申请人:革德环保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青浦区。
  法定代表人:邵敏艳,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凤英,上海耶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上海美瑞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青浦区。
  申请人革德环保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上海美瑞置业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19年9月5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查封、冻结被申请人价值人民币82,516元的财产。申请人以24,754.80元现金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冻结被申请人上海美瑞置业有限公司价值82,516元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徐蔚青

书记员:姚  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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