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靳建坤与快捷快递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靳建坤,男,1980年2月26日生,汉族,户籍地河北省邯郸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熊普军,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延娜,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快捷快递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青浦区。
  原告靳建坤与被告快捷快递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2月11日立案。原告靳建坤于2018年12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于法无悖,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靳建坤撤诉。
  案件受理费予以免收。
  

审判员:鲁祥云

书记员:施海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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