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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韦某,女,1955年12月16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闵行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子昂,上海正朴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傅某,女,1983年6月1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黄浦区。 原告韦某与被告傅某遗嘱继承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0月1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院经审查认为,因案情复杂,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陈雪琼
书记员:苏吾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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