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韩一,男,1982年9月3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旗元,上海浩航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陆平辉,上海浩航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张丽,女,1982年4月25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
本院在审理原告韩一诉被告张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人韩一于2019年12月9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冻结被申请人张丽银行存款、支付宝账户及微信账户人民币142,826.26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并提供了担保。
本院认为,当事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张丽银行存款、支付宝账户及微信账户人民币142,826.26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周天娇
书记员:林 珮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