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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宗坡与上海钰影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松江支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韩宗坡,男,1961年8月21日生,汉族,住山东省滕州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义荣,上海孙义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徐兵兵,男,1993年11月4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
  被告:上海钰影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
  法定代表人:韩硕华,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武文杰,男。
  被告: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松江支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松江区。
  负责人:沈永清。
  被告:上海北斗交大新能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金桥路XXX号XXX号楼XXX楼。
  法定代表人:杨溢。
  本院在审理原告韩宗坡与被告徐兵兵、上海钰影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松江支公司、上海北斗交大新能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韩宗坡于2020年4月8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现原告以“双方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申请撤诉,未与有关法律相悖,本院可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韩宗坡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55.52元,由原告韩宗坡负担。
  
  

审判员:薛  靓

书记员:张  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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