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韩惠珍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韩惠珍,女,1925年12月22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静安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仲波,上海瀛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陆冰洁,上海瀛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成华区黄婉君书店,经营场所成都市成华区双林中衡路XXX号。
  经营者:黄婉君,女,1990年8月29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青菱乡黄家湖环湖西路XXX号。
  原告韩惠珍与被告成华区黄婉君书店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原告韩惠珍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韩惠珍撤诉。
  本案受理费人民币50元,减半收取计人民币25元,公告费人民币560元,合计人民币585元(原告预付),由原告韩惠珍负担。

审判员:王  俭

书记员:蒋  浩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