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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某与张某、朱某甲等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韩某。
委托诉讼代理人:曲媛美,赤城县正阳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张某。
被告:朱某甲。
被告:朱某乙。
委托诉讼代理人:闫玉花,赤城县龙关红河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原告韩某与被告张某、朱某甲、朱某乙侵权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7月1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曲媛美,被告张某、朱某甲、朱某乙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闫玉花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韩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三被告返还原告被抚养人生活费和分割原告长子因交通事故死亡的赔偿款共计135964元;2、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事实和理由:原告长子朱光平于2015年12月2日因交通事故死亡,2016年1也3日,在北京市顺义区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原告韩某(朱光平之母)、被告张某(朱光平妻子)、被告朱某甲(朱光平之子)、被告朱某乙(朱光平之女)四人与肇事者达成赔偿协议,因原告年事已高,当时委托被告朱某甲代签协议,肇事者共赔偿朱光平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65万元。因原告未到场,三被告欺骗原告说只赔偿了145000元。2016年5月21日,原告与三被告达成分割协议,原告分得35000元。后原告得知肇事者共赔偿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被抚养人生活费、丧葬费共计65万元。原告的被抚养人生活费是:14529元×5年÷3人=24215元,丧葬费:6463元×6个月=38778元。原、被告均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剩余款项原、被告应平均分配,合计原告应得170964元。原告现已领取35000元,现请求法院判决三被告返还原告135964元。
本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对于当事人双方没有争议的事实,本院予以确认。原告向法庭提交的证据,被告无异议,本院予以确认。被告张某向法庭提交证据能够证明被告张某系××患者,被告朱某乙系在校学生,对于被告张某的其它证明目的,本院不予认可。

本院认为,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侵害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等人身、财产权益,赔偿权利人是指因侵权行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依法由受害人承担扶养义务的被扶养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赔偿金的分配应当根据请求赔偿的客体内容予以确定。被抚养人生活费、赡养费分属死者生前抚养和赡养的近亲属,办理丧葬事支出的费用,应归实际支出费用的其他亲近属。死亡赔偿金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其他赔偿款项,不属于遗产,应当按照与死者生前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确定分配份额。本案中,原告韩某及被告张某、朱某甲、朱某乙均系死者朱光平的近亲属,对朱光平因民事权益遭受侵害所得赔偿款65万元,均享有分割分配的权利。2016年5月21日,原、被告四人签订的分配协议就145000元赔偿款(其中包括丧葬费和被抚养人生活费)进行了分割,此协议的分配方式是双方当事人自愿约定,故对关于协议中的分配方案本院予以支持。原告韩某于1938年9月13日出生,育有四个子女,被告朱某甲已经结婚,根据一般生活习惯,被告张某、朱某乙与朱光平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要高于原告韩某和被告朱某甲,且被告张某患有××,被告朱某乙还处在上学阶段,对于被告张某和被告朱某乙应当适当照顾,故剩余赔偿款505000元,酌情按3:7在原告韩某、被告朱某甲与被告张某、被告朱某乙之间分配,原告韩某应得75750元。由于因朱光平死亡获得的赔偿款除去已经分配部分,剩余部分一直由被告张某掌管,被告张某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返还原告应得的赔偿款75750元,被告朱某乙、朱某甲不承担侵权责任。
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条、第三条、第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张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在朱光平死亡赔偿款中返还原告韩某赔偿款75750元;
二、驳回原告韩某的其它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019元,减半收取计1510元,由原告韩某负担663元,被告张某负担84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  吴文利

书记员:李卓 本案引用的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二条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 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第三条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十五条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赔偿损失; (七)赔礼道歉; (八)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以上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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