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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翔与上海狂发贸易有限公司、深圳依时货拉拉科技有限公司等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韩翔,男,1978年7月28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杨浦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璐佳,上海市晨升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胡隽瑶,上海市晨升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王颂,男,1973年5月21日生,汉族,户籍地江苏省盐城市。
  被告:上海狂发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
  法定代表人:汤海棠,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刁豪杰,男。
  被告:深圳依时货拉拉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
  法定代表人:邓康乔,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傅绍菲,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韩翔与被告王颂、上海狂发贸易有限公司、深圳依时货拉拉科技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涉及的法律关系较为复杂,不宜继续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倪梅英

书记员:唐军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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