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韩翔,男,1978年7月28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杨浦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璐佳,上海市晨升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胡隽瑶,上海市晨升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王颂,男,1973年5月21日生,汉族,户籍地江苏省盐城市。
被告:上海狂发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
法定代表人:汤海棠,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刁豪杰,男。
被告:深圳依时货拉拉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
法定代表人:邓康乔,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傅绍菲,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韩翔与被告王颂、上海狂发贸易有限公司、深圳依时货拉拉科技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涉及的法律关系较为复杂,不宜继续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倪梅英
书记员:唐军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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