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韩逸君,女,1967年9月29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宝山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雷,上海市华亭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苏吉,男,1977年5月30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长宁区。
原告韩逸君与被告苏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2月1日立案。2019年2月14日,原告韩逸君经传票合法传唤未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韩逸君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50元,予以免除。
审判员:张 青
书记员:吴文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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