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韩顺清与俞才军、俞思雯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韩顺清,男,1958年12月12日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闵行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年华,上海张年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俞才军,男,1972年11月30日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青浦区。
  被告:俞思雯,女,1996年4月29日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青浦区。
  原告韩顺清诉被告俞才军、俞思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5月9日立案,原告韩顺清于2019年6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以需要进一步搜集证据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于法无悖,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韩顺清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韩顺清负担。 
  

审判员:邵文龙

书记员:陆宁晨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