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项云川,男,1973年7月10日生,汉族,住浙江省。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卫红,上海徐卫红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浙江陆客家居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海宁市。
法定代表人:王怀卿。
被申请人:上海雅家沙发厂,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
投资人:王怀卿。
被申请人:王怀卿,男,1970年11月14日生,汉族,住杭州市。
申请人项云川与被申请人浙江陆客家居有限公司、上海雅家沙发厂、王怀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项云川于2019年11月8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财产进行保全,现已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浙江陆客家居有限公司、上海雅家沙发厂、王怀卿银行存款人民币99,000元,或查封其所有的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肖明弟
书记员:翟国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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