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保全申请人:危义军,男,1970年5月11日生,汉族,住湖北省武汉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婉丽,上海尚简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顾伟敏,男,1982年7月5日生,汉族,住上海市黄浦区。
解除保全申请人危义军与被申请人顾伟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9月24日作出(2019)沪0117民初15834号民事裁定书,依法冻结被申请人顾伟敏名下银行存款700,000元或查封、扣押同等价值的财产。解除保全申请人危义军于2019年10月31日向本院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
本院经审查认为,解除保全申请人危义军的申请并无不当,可予准许。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裁定如下:
立即解除对被申请人顾伟敏名下银行存款700,000元的冻结或其他同等价值财产的查封、扣押。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审判员:沙 莎
书记员:林梅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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