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反诉被告):顾佑富,男,1971年10月28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安徽省巢湖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翁焱珏,上海市华天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贵阳杰,上海市华天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反诉原告):上海世钵吾源贸易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桃林路XXX号XXX楼XXX-XXX室。
法定代表人:沙亚明,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季泉,上海星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高庆华,女。
原告(反诉被告)顾佑富与被告(反诉原告)上海世钵吾源贸易股份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16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中,上海世钵吾源贸易股份有限公司提起反诉,本院予以一并审理。审理中,原告顾佑富申请撤诉;反诉原告上海世钵吾源贸易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撤回反诉。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准许顾佑富撤回起诉;
二、准许上海世钵吾源贸易股份有限公司撤回反诉。
案件本诉受理费人民币50元,减半收取计人民币25元,由顾佑富负担;反诉受理费25元,由上海世钵吾源贸易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邸素琴
书记员:陈逸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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