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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佑富与上海世钵吾源贸易股份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反诉被告):顾佑富,男,1971年10月28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安徽省巢湖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翁焱珏,上海市华天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贵阳杰,上海市华天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反诉原告):上海世钵吾源贸易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桃林路XXX号XXX楼XXX-XXX室。
  法定代表人:沙亚明,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季泉,上海星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高庆华,女。
  原告(反诉被告)顾佑富与被告(反诉原告)上海世钵吾源贸易股份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16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中,上海世钵吾源贸易股份有限公司提起反诉,本院予以一并审理。审理中,原告顾佑富申请撤诉;反诉原告上海世钵吾源贸易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撤回反诉。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准许顾佑富撤回起诉;
  二、准许上海世钵吾源贸易股份有限公司撤回反诉。
  案件本诉受理费人民币50元,减半收取计人民币25元,由顾佑富负担;反诉受理费25元,由上海世钵吾源贸易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邸素琴

书记员:陈逸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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