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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克祥与赖忠良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顾克祥,男,1967年9月7日生,汉族,住江苏省。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白云,上海市恒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赖忠良,男,1981年11月17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原告顾克祥诉被告赖忠良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13日立案。审理中,原告顾克祥因相关案件经申诉立案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回起诉,与法无悖,予以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顾克祥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顾克祥负担。

审判员:龚利民

书记员:王  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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