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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卫锋与郭建清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顾卫锋,男,1975年2月28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闵行区。
  被告:郭建清,男,1976年5月15日出生,汉族,户籍地福建省莆田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文志,河南正声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顾卫锋与被告郭建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4月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案情复杂,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顾月英

书记员:陈雪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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