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顾向荣与程荣、程基根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申请人:顾向荣,男,1974年11月6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松江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全明,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文强,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程荣,男,1969年4月29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松江区。
  被申请人:程基根,男,1945年5月5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松江区。
  被申请人:钱山妹,女,1947年1月11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松江区。
  申请人顾向荣于2018年9月21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要求查封被申请人程荣名下位于上海市松江区茸惠路XXX弄XXX号XXX室的房屋,并以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保单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以及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被申请人程荣名下位于上海市松江区茸惠路XXX弄XXX号XXX室的房屋。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姚洪涛

书记员:周昳歆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