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顾向荣,男,1974年11月6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松江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全明,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文强,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程荣,男,1969年4月29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松江区。
被申请人:程基根,男,1945年5月5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松江区。
被申请人:钱山妹,女,1947年1月11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松江区。
申请人顾向荣于2018年9月21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要求查封被申请人程荣名下位于上海市松江区茸惠路XXX弄XXX号XXX室的房屋,并以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保单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以及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被申请人程荣名下位于上海市松江区茸惠路XXX弄XXX号XXX室的房屋。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姚洪涛
书记员:周昳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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