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顾宝恩,男,1976年6月13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闵行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吉建亮,上海创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嵘烨餐饮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虹口区。
法定代表人:孙思渊。
本院在审理原告顾宝恩与被告嵘烨餐饮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顾宝恩未在本院指定的期限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顾宝恩撤诉处理。
审判员:武培莲
书记员:惠 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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