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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建华与上海创欣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邹文彬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申请人:顾建华,男,1950年1月22日生,汉族,住上海市虹口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越峰,上海市申辰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冯超,上海市申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上海创欣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
  被申请人:邹文彬,男,1969年5月12日生,汉族,住江西省抚州市。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顾建华诉被申请人上海创欣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邹文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人于2019年1月11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冻结被申请人上海创欣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邹文彬的银行存款人民币1,60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财产,由顾建华、乔留妹以其名下位于上海市杨浦区控江路XXX弄XXX号的房产为财产保全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冻结被申请人上海创欣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邹文彬的银行存款人民币1,60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财产;
  二、查封顾建华、乔留妹名下位于上海市杨浦区控江路XXX弄XXX号的房产。
  本裁定书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吕  静

书记员:童  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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