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顾引奇,男,1977年9月18日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浦东新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艳丽,上海丰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卞吉虎,男,1974年3月6日生,朝鲜族,户籍地吉林省吉林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俞强,上海辉旺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郑姬,女,1978年3月2日生,朝鲜族,户籍地吉林省珲春市新安街城郊委三组。
第三人:杨可珍,女,1933年8月27日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江海村XXX号。
原告顾引奇与被告卞吉虎及第三人郑姬、杨可珍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1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起诉时第三人郑姬下落不明且案情复杂,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曹文进
书记员:金联涌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